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事后得到另一方的明确认可而形成的债务;
其二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具体而言,这些债务可能源于子女教育、赡养父母以及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等方面。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