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的信用卡谁还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另一方信用卡的支付义务需要考虑实际情形并加以明确界定。
若信用卡欠款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款项被用于维系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运营或因双方达成共识而做出的决定,那么这就可能归类为配偶间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该信用卡欠款纯粹源于对方个人消费,且没有任何与之相关的用于维护家庭公共利益的开支或形式,那么其将更有可能被认为是个人债务,理应只由对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