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离婚后谁还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当夫妻中的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发起的债务,若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是超过了这一范围,那么在离婚之后,这笔债务便会自然而然地落在借债一方身上,由他或她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此笔负债实际涉及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销、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则即使是在离异后,债务的另一方仍然需负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相较之下,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是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在离婚之后,这些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对其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