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债务法院怎么执行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夫妻一方所负之债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结合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与评估。
若此项债务被判定为系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承担,那么在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其重点主要在于对该债务人个人所有的资产进行追索和处分,如其个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薪资收入、名下的不动产以及机动车辆等等。 然而,倘若该债务人试图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身的那部分份额来规避债务的清偿责任,那么法院亦有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若该笔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全部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在内,均有可能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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