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欠银行贷款怎样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件中,对银行所持有的贷款进行处理的方式取决于此笔贷款的特性及用途。
若该笔贷款被用于维持夫妇二人的共同家庭生活、合作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那么即便婚姻关系结束,这部分贷款往往仍将被视为夫妇共同产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主体应包括夫妇双方。 然而,若是能明确地证明这笔贷款仅仅是被用于一方当事人的私事处理,并且其对应的配偶并不知情或无任何利益所得,那么很可能就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独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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