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谁债务就给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债务的承担之间并未存在一种简单且直接的对应关系。
关于房屋的分配和债务负担问题,必须结合多重考量因素,如房产的购置历史、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债务的具体性质及其使用目的等等。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同时债务亦为夫妻共同承担,则通常会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即并不一定将房产判予某一方,其所附带的债务也随之转移至该方。 然而,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所购得,而债务则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那么此种情况下,房产有可能仍然归属于原所有者,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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