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离婚后可不可以对其妻子执行房产过户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普遍情况来看,对于负债方在离婚后的房产,我们无法径直采取过户执行措施。
倘若这笔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并且它为夫妻二人共同维持家庭运营、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那么就应该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夫妇离婚了,前妻也有可能须承担偿还义务。 然而,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同时在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至前妻名下,而且前妻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且并未从中获益,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便无法对她的房产实施过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