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正常的婚姻状况中,如涉及到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其间所发生的债务问题,离婚后另一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取决于具体的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
若此笔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而产生,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普遍理解,这类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因此离婚后另一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该债务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要,而是由夫妻中的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所负担,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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