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躲债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中企图规避债务并非合法之举,亦无任何可能性可以以此途径逃脱债务责任。
在法律领域,夫妻关系持续期内所产生的债务,通常而言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除非有可靠证据显示该笔债务乃个人负担。 即便夫妻选择离婚方式以期逃避债务,债权方仍保留向夫妻双方讨还欠款的合法权益。 在债务性质的判定过程中,将会对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是否达成共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但如债权人能提供有效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则可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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