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夫妻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较清晰且详尽的阐释。
根据这部法律的相关条例,如果夫妻双方出于共同的意愿而签订了相关协议或合同,或者在合同签署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和追认,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这部分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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