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有一人在外进行借款行为,然而其配偶对此毫不知情时,法院在斟酌处理此案件时,将会充分考虑到各项相关因素。
倘若发生的借贷并非是为了维持整个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出借的人无法有效证明这笔债务确实是被用来支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位对借款毫不知情的配偶通常无需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 然而,若有确凿的证据显示,这笔借款实际上已经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领域,即使其中一方对借款并不知情,他们仍有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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