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状况下,针对丈夫因各种原因而产生的负债,其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依赖于复杂多样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若丈夫在面临债务时,是为了支撑整个家庭的日常需求,例如购置必要的生活物资、提供子女所需的教育支出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配偶通常均需与他共同承担给债权人还款的责任。 然而,假设丈夫借债并非出于家庭的日常开支所需,而是用于满足自身个人的赌博欲望或其他奢侈消费,同时债权人无法举证这笔负债被用于增进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质量、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其配偶一般无需对该笔债务承担任何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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