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执行公积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诉讼的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够作为强制执行标的物进行处置,需要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与准确判断。
通常而言,若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双方所负的共同债务,则在此基础上,夫妻共同所有的包括公积金在内的财产均可视为可供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的财产范畴。 然而,若该笔债务仅仅属于某一方配偶的个人债务,则仅在符合特定条件且得到法院准许的情形下,方可对其配偶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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