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有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进程中,如若任何一方向您方提供了债务问题的信息,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的分析能力,将其分成两种可能性:
其一,便是可能的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确保离婚之后,二位仍然可以公平地分担这些债务; 或者是另一种可能,即这些债务只是某一方自己的债务,此时,理应由这一方独自承担这些债务责任。 在判断这些债务的性质时,我们需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例如债务的形成时间、用途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他或她个人的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那么这个债务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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