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弟弟借钱弟媳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共同责任之债涵盖范围广泛,既包括夫妻双方签署或其中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的债务,亦囊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所需负担的债务。
当弟弟身处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对外借贷,同时该项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需求的时候,这笔负债很有可能归入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 然而,如果弟媳坚持否认该债务应属夫妻共同负责,就应对此笔贷款是否真实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 假设债权人为实现其权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的确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的生产运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笔债务也有可能被判定为是夫妻之间须承担的公共责任之债。 若经证实该项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并向弟弟及弟媳共同索取这笔债务的款项。 若是认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有义务之债,则债权人仅能针对借款人个人进行追偿。 实践过程中,债权人或许须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特定债务的性质及使用目的,以便于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倘若证据确凿无误,法院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的具体情况得出相应的审判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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