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本人和老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确认接受的,亦或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该类债务则确立为夫妻共有之债,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可向夫妻双方提出要求进行共同偿还。
然而,若债务纯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且此种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从原则上来讲,此类债务并不应归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项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类债务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对夫妻双方同时提起诉讼。 因此,是否应当对夫妻双方同时提起诉讼,主要取决于债务的具体性质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确属共同债务。 若债权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那么他/她便有权对夫妻双方同时提起诉讼; 反之,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原则上仅需对债务人本人提起诉讼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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