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借钱老婆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丈夫的借款行为并非符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之范畴,那么此种情形下的债务原则上将被视为非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愿表达,否则,作为妻子并无偿还此类债务的法定义务。 倘若债权人希望妻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证明妻子对于债务具有与丈夫相同的意思表示。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那么作为妻子便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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