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互相借钱一方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约关系中的夫妇,若共同签署或者任何一方对任何债务进行过确认,且此债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些债款都应视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在发出借款的夫妇间,若有一方未能如期归还借款,另一方有权依照共同债务的原则,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借款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妇的共同债务。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是基于夫妇共同意愿或者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2.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妇的共同债务,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判决。若借款确实属于夫妇的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判决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借款并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法院亦有可能判决夫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法院则可能会判决由借款的一方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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