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合法转移婚内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财产转移的方式,可能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将其转手售予他人; 其次是以赠送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最后则是通过缔结债务关系来实现财产转移。 通常而言,常见的财产转移情况包括: 1)将现有存款进行秘密转移; 2)收入未如数存入夫妻共有的储蓄账户中; 3)未经许可擅自出售房产; 4)私自出售后任夫妻共有财产; 以及5)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无偿转让或赠送给对方。 至于需承担的债务责任,我们发现,很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行为: 1)伪造虚假的欠款凭证; 2)虚构费用支出; 3)在法庭上提起虚假的债务纠纷诉讼; 以及4)通过关联企业恶意制造债务等手段来侵吞配偶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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