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开销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女开支应归类于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具体而言可涵盖如下方面: 第一,结婚前某方自掏腰包购买的财产已经转化成为了婚后共有的资产,那么为购买这些资产而背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范围内; 第二,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 第三,夫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业务环节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在其中某一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改善家庭生活品质或是与伴侣共享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第四,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为承担法律规定责任的人士治疗疾病时所产生的债务; 第五,由于需要抚养子女而产生的债务; 第六,由于需要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第七,支付给夫妻中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债务; 第八,支付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活动费用的债务; 第九,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十,其他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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