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婆婆看病的费用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配偶为岳母治病所产生的费用应被视为由夫妇双方所承担的共同责任。
“共同负债”这一概念在法律上的定义涵盖了以下多个方面: 首先,这些债务主要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例如购买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等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当夫妇中的任何一方向为其他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支持或者支持其治疗疾病而产生的费用时,也应该被看做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夫妇中有一方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赡养责任时,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可以看做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最后,对于夫妇中任何一方在接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他们参加合法的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以及进行体育运动所产生的费用等,也都应该视作是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因此,无论是合法的还是必要的社交活动,只要是为了维护两人的正常交际所产生的费用,都是包含在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的。 同时,不仅限于两个人同时参与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那些即使只有单方参与生产或经营但是收入却被双职工家庭共享的情况,同样也应当被算作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妇双方会通过书面协议形式来确认如何处理对应的负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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