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中某一方所背负之债务,其配偶是否负有连带还款义务,须根据特定情况进行判定:
1.如该笔债务乃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于事发后予书面承认之谓共同意愿表示所引起者,抑或是夫妇中有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独立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而形成之债务,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若夫妻中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维系家庭日常生计所需范围者,则此种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偿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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