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可以代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偷盗罪作为一项明晰界定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所谓“取代”之说。
它的定义是以非正当合法手段获得他人财产并占为己有为目的,通过偷取公共财物或私人财物达到一定量级,或者反复实施这种行为、潜入私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等行为方式之一,甚至撬锁偷盗私人财务也被包含其中。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犯罪行为的确认以及相应惩治措施都是基于特定的犯罪构成要素与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无法随意地将其它类型的行为或是概念拿来替代偷盗罪这一严密限定的刑罚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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