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信息技术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帮信罪中的"信息技术"这一概念的定义,主要涵盖了为他人从事犯罪活动提供所需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解决方案、网上数据存储服务、通讯传输质量保证,乃至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账等多方面技术援助的行为所涉及到的一系列关联性技术。
在实际情况下,信息技术的判定需通过综合考量诸多复杂因素来进行,包括技术的应用方式、其对犯罪活动产生的推动作用及其重要性,以及技术提供方对犯罪行为的明确认识程度等等。 例如来说,若某个特定个体明明清楚地知道他们所提供的网络存储技术将被其他人用来开展非法活动,但仍然选择为其提供这样的便利条件的话,这种行为有可能已经构成了帮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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