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债务如何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该项债务理应由夫妇二人共享并负担。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明确规定,婚姻解除之际,原先被认定为两个银婚夫妇共同生活所必须承担的部分债务,应当由他们共同偿还。 此外,如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负债,或者双方选择将财产分类各自主持,这个时候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要是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的债务解决方案则有可能交由法院审理裁决。 再者,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非事先有特殊且详细的书面约定之外,否则都可以视作双方共同拥有的负债。 举个例子,假设某个伴侣在婚前已经欠下了一笔借款,但这笔借款是用来资助后续的婚姻家庭生活的,那么此时他的贷款就同样能够算作是共同负债,需要夫妇二人一齐负责归还。 在婚姻解除的时刻,夫妻二人都有权自行商定由其中一方全权承担所有共有负债,然而这样的决定却不能对抗针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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