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互用银行卡犯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双方相互使用彼此的银行卡片本身并非为法律所禁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未征得持卡人允许而擅自进行信用卡刷卡操作或非法获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皆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若夫妇双方互相使用对方的银行卡片得到了持卡人的同意,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仅在未经持卡人批准利用信用卡,又或是从事诸如伪造信用卡、假冒他人信用卡、恶意欠款等信用卡诈骗活动时,才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亦有明文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于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出租与转借。 因此,只要夫妇双方在合法且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互相使用银行卡片,便不至于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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