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做生意欠银行贷款现在要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配偶一方因从事商业活动而产生的负债,倘若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公有财产加以清偿;若被归类为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必须由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得出的结论[1]。此条款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共同意愿所引发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
然而,对于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负债,除非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此类债务是用于夫妻共有的生活、共有的生产运营或者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否则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还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与步骤[2]。在离婚当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当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满足负债及财产分割需求时,可通过协商达成清偿方案;倘若协商无果,则需交由法律程序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