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主可以向女方要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夫妇离婚调解之后,债权人能否针对其前姻伴侣提起诉讼,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案例的详细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借款行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协议或其中一方在后来的某一时刻给予了书面的承认(即共同意思表示),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就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理应由他们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现伴侣提出诉讼要求。 其次,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由其中一方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且并非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抽离出来,也未得到另一方的知晓和同意,那么这类债务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该独自由该名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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