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事务时,我们必须明确的是,仅仅存在共同债务才会被视为需由双方共担责任的事项。
若某种债务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范畴之内,则无需与另一方分享及分摊。 在此,我们针对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类别的债务进行详细介绍和说明。 具体说来,以下三种情形的债务大多会被视为夫妻之间形成的共同债务:首先,这些债务需满足两个条件——既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不及反对或拒绝之前,就以共同意愿的体现形式同意负债;其次,若这笔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担的;最后一个情况是,即使这些债务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以一方个人名义负担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需求范围,但只要债权方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应对共同生产经营所需,那么同样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