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最长几年无效的情形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担保合约中未作明确规定或表述含糊不清,则担保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若此期限届满,则担保责任人有可能无需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职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约定的担保期间提前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其同时结束,则该情形将被视同为无约定。 另一方面,假如主合同发生变动且未经担保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导致债务减轻,那么担保人依然要负责对变更后的剩余债务承担担保义务; 但若是在此基础上增设了新的债务责任,则担保人只需要对于新增的这部分债务不予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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