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担保几年失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贷款担保的有效期之问题,取决于诸多特定的约定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如若合同中清晰地规定有担保期限的具体日期,则当所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担保责任便可能自动失效。 反之,若无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对于一般保证而言,其保障期间通常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算起,为期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来说,其保障期间同样自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之日算起,但仅为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并未就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将免除其担保责任; 然而,若债权人已经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仲裁,则保证期间将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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