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是多少日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该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总计为六个月。
在此六个月的时间范围之内,倘若债权人未能针对债务人提出任何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行为,那么作为保证人的一方则有权依法解除其所负担的保证责任。 然而,如主合同就主债务履行期限事宜并无特别规定,抑或是对之表述不清晰,那么此类情形下的保证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