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房产抵押银行我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债方所持有的房屋已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作为担保手段进行了抵押,作为债权人的您或许将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困境和挑战。
然而,仍然有诸多种策略供您采纳以寻求解决方案。 首要任务是我们要洞悉该银行对该不动产所享有的抵押权是否足以全额覆盖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假如确实如此,您自然可在超过该价值余下的部分继续坚持您对欠款方的债权主张。 其次,您还需仔细查阅欠款方与您签署的债务协议,以期发现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担保措施或违约条款,从而为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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