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多个官司一笔钱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债务人需向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多项债务种类为同种情况下,同时该债务人所支付的款项尚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形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之明文规定,债务人的偿债顺序应遵守如下准则:
首先,若债务人在偿债过程中有指定特定债务作为先决条件的话,则该等债务必须予以优先清偿; 其次,若债务人未能作出指定的情况下,则其需先行偿还已届满期限的债务; 再次,若各项债务均已到期,则应优先偿还对债权人而言缺乏担保或担保程度最低的债务; 再者,若各债务皆无担保或担保程度相当,则应优先偿还债务人负担较重的那部分债务; 最后,若各债务负担程度相同,则应依照债务到期的先后次序依次履行; 若债务到期时间相同,则应按债务比例履行。 因此,在债务人面临多起诉讼案件的情况下,对于某一笔资金的分配,应严格按照以上所述的顺序与原则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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