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有抵押权的房产后,贷款如何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产抵押受到强制执行的情况,已解除了租约的业主无需再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房产自此同他们再也没有关联性,通常而言,房产拍卖所得将会优先用于偿还房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抵押贷款之债务人届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则银行拥有权力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抵押物的拍卖以此来确保其合法权益。 若拍卖收益仍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银行仍然可行使追索权,向前述贷款机构或个人寻求赔偿。 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其他附有抵押、质押或留置权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财产拍卖及变卖之后获得的款项,应先行赔付于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剩余金额将用以还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因此,若抵押财产设有担保品,法院是完全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 在此前提下,对于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所处置的担保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担保权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向法院阐明其所持有的抵押、质押或留置权益,同时提供相关证据供法院审核,并提出依法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申请。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 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