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民间借贷中的债权是具备流通性的,只需确保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手续齐全,通过双方协商并签订转移协议便可达到目的。
然而,在进行债权转让后,仍需以书面形式向债务方通告相关事宜。 在此过程之中,债权转让必须能够符合如下几点条件: 首先,所转让之债权本身必须合法有效。 若债权本身不存在或失效,那么此次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作为转让方而言,其仅需对债权本身是否存在进行担保,而无需保证债务人是否持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因此,即使是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债权,也仍然可以作为转让的标的; 其次,所转让之合同权益须具有可让渡性。 即法律允许转让的事项; 最后,转让双方务必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经过各方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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