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无主合同是否还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体系中,若无主合同的存在,其担保合同必然归于无效。
这是由于担保合同被视为主合同之从合同的特性决定的。 当主合同产生无效或不存在效力时,作为附属或者依附关系存在的担保合同亦应随之失效,无任何存续之可能或意义。 因此,足以证明,在主合同缺失的前提下,担保合同自然无法发挥效用及作用,从而将此认定为无效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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