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应以哪份为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前、后两部分抵押担保协议时,无疑是面临着比较复杂的重合抵押难题。
在偶然出现重合抵押有效的状况之下,我们务必要遵循相关法律作出公正的清偿次序规排。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已经经过合法注册登记的抵押权益,我们理应依据注册的时间先后顺位来公平地决定清偿顺序; 又若在这些已经注册的抵押中仍存在已注册先于未注册的情况,那么理所应当地,已注册的抵押权益会优先于未注册的获得清偿; 然而,如果遇到所有的抵押权益都没有进行注册的情形,那就需要依照尽债债权比例来进行公平地清偿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