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实现,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担保物权实现的过程中,若同一资产同时设定了抵押权与质押权且同时还面临着留置的情况下,优先满足拥有留置权的一方对该资产的索偿请求;
随后接续进行的是享有抵押权的一方的索偿; 最后执行的是落实质押权的一方的诉求。 但需注意的是,如抵押权未能完成有效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质押权人将比处于抵押权后位的抵押权人具有更优的优先受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