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债权人,若欲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需明确,保证人所提供之保证形式为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
若当事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对于保证方式未做具体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保证责任将依照一般保证之规定承担。 在一般保证情形下,要求首先对债务人为之启动诉讼程序,如债务人仍旧无法偿还债务,才可对保证人进行后续追责。 另一方面,连带责任保证之下,债权人可直接针对担保人发起诉讼,也可选择同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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