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是否需全额偿还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所有的债权人都必须按照约定全额履行债务的义务,这需要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1)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生理上、经济上无法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担保能力丧失的情况下,作为担保人,您须承担起债务偿还职责,即需要先行代为清偿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若债务期限届满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可向借款方或者担保人要求进行实际债务偿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多位担保人担负共同担保责任的情况,那么可能会出现多个担保责任人分别按照各自所占比例来支付相应的债务款项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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