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该抵押合同显然无效:
第一,质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尚未明确或者存在争议; 其次,由于质押物并非具体明确,故此种情形下的抵押合同亦归为无效; 再者,若质押物应办理相关手续却未得到落实,那么这类质押合同同样无效; 此外,若质押物涉及多重抵押,那么这份质押合同也必然失效; 最后,如果通过签署质押合同来规避法律规定,那么这一质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当主合同本身失效时,作为从属关系的质押合同自然也无法生效。 针对那些无法用作抵押的财产进行设定质押,这样的质押合同同样无效。 如若质押物的价值无法确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质押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人民法院接手破产案件处理之前的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日期这段时间内,如果破产企业对原本并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并签订了质押合同,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相应的质押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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