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偿抵充顺序有何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财务清偿活动中,关于清偿物抵充债权的具体步骤和方式如下:
首先,如有事先约定且合理可行,应依据约定方案予以抵充。 其次,当有多笔并存债务时,应优先抵充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 再者,若多笔债务同时到期,应优先抵充对债权人提供担保相对薄弱或担保金额偏低的那一项债务。 第四,倘若几项债务的担保额度相当时,则应优先抵充债务压力较大的那一项。 第五,如果多个债务的压力相当,清偿过程中应依据债务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加以抵充。 最后,倘若各项债务的到期时间基本相同,则可以根据各债务的比例进行抵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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