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次担保均不知道是以新还旧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权人未知晓债务人以“借新还旧”之方式偿还旧债之际,应如何妥善应对呢?首要前提系需明确,借新还旧究其本质而言乃属典型的民事行为,基于此,债权人无需对自身所负债务产生过度担忧。若债务人选择采借新还旧之策略偿还原有债务,则原有债务将自动解除,债权人只需保证已实际收到债务人偿还款项即可安心。倘若债权人不知情债务人以借新还旧替代原有的还款方式,亦无须过分顾虑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原因在于,借新还旧的效力问题乃是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共同关注的焦点所在。若借新还旧确实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则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换言之,若债务人选择以借新还旧之方式偿还债务,则该笔债务在法律层面上依然有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可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