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到期多久担保责任解除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证期间乃系保证人须承担保证责任之周期所规定者。
通常而言,保证期间应由债权人和保证人协商确定,如若未有协商或协议不明了之处,则优先考虑以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算起往后推算六个月作为保证期间。 这意味着,倘若债权人未能于此六个月内提出担保责任要求,那么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然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或与其同时到期,则可视作双方并无相关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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