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有贷款还能抵押贷款如何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存在着未偿清贷款的房产仍然具有申请抵押贷款的资格。抵押贷款亦被称为“抵押放款”,这是在特定国家的银行业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贷款模式。在此种方法下,借款方需要提供特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从而确保在贷款期限结束时能够如期偿还贷款。当贷款期限圆满结束之后,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对上述抵押品进行公开拍卖,利用拍卖所得款项来偿还贷款本息。若拍卖所得金额足以覆盖全部贷款本息,则剩余部分将返还给借款人;
然而,若拍卖所得金额尚无法完全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那么借款人需自行承担后续的还款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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