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人还现金可以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并不具备仅依靠抵押物而请求还款的权利。抵押权制度的本质在于,若债务履行方未按借款协议所约定内容进行借贷偿还,则抵押权人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利用作为担保的抵押物进行偿付。在此情形下,抵押权人不能仅仅凭借其对抵押物享有的权益向债务人索要现金赔偿。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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