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借款担保人要还全额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一定需全额归还借款,而是应按照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情况加以区分对待。
首先来看,一般保证责任意味着,若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时,则由担保人负起为此种责任的重担,具体而言便是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 其次,连带保证责则意味着,在债务达到清偿期限之际,债权者享有权利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请求归还债务。 倘若存在多个担保人为共同承担此担保责任之情形,亦有可能出现多个担保人按照比例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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