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贷款逾期不还担保人会怎么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情况下,一者假若为一般的保证责任,则债权人仅能籍由法律诉讼程序,优先向债务人为止进行索偿。
若贷款人发生逾期还款事项,依法可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仅在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之后,仍有超出债务的余款时,方可轮到担保人承担后续的还款义务;反之,若在债务人的财产已全部处分盈余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之际,担保人才需主动承担此项赔偿责任。 相对地,另一种状况则处于连带责任的情况之下,此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贷款人和担保人任选其中之一履行应尽之债。 而作为保证人,必将严守承诺,全心投入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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