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诉前财产保全以后怎样解冻?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解冻财产保全流程的详细说明:
首先,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当事人需提出解冻申请; 其次,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及保全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因素,独立做出是否解冻的决定; 最后,如申请人提出了解冻申请且提供了适当的担保,可向法院提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阐释对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不当之处,请求法院予以认可。 为确保解冻申请能够成功获得批准,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书撰写方法如下: 首部需明确标示文书的标题,此外还需介绍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该详尽地列出其身份证明的各项信息;而对于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全称、有效联系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位。 至于案外人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列明被担保人的相关背景。 正文部分,除了要明确解冻的原因及其所涉及的财产之外,当然还需要列明作为起诉前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保障,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并且保证用以补偿因错误的财产保全行为导致的被保全人所有经济损失所需的资产的名称、数量及其实际价值。 末尾部分,当事人应当表明明白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明确该申请由法院判决后方可实施,以及声明担保人对自己或单位在担保期限内自愿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有充分认识。 值得一提的是,执行财产保全的主体仅限于作出保全裁定的机构本身或是其上级机关有权解除,任何其他单位绝无权力进行解冻。 最后,当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时候,应当确保担保物品的价值或者担保现金代表的价值,不得低于被保全财产的市场售价或者货币价值。 总而言之,只要人民法院已经通过裁定形式确认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在规定的保全期限内,除了各法院自身有权决定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司法机关也有权决定解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利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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